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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离不开民间环保机构
来源:  |  浏览:1898 次  |  日期:2015-12-02
11月18日至1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率襄阳市党政代表团到珠海市考察,并对推动绿色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场会精神,让绿色理念深入灵魂、融入血液、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把绿色经济作为推动襄阳转型跨越的重要引擎。一直以来,民间环保组织是环境保护重要力量,现今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民间环保组织的建设和活动更加需要党委政府引导和支持。

  首先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发挥环境宣教长处。笔者因长期从事环境普法公益活动,对污染企业情况一向关注。有次看到我市某化工企业家文选,特地对文选做了检索,该企业家文选过百万字写的是如何赚钱,但写企业环保整顿的内容不足四百字,如此巨大反差,反映了该企业家对环境法律法规和环保社会责任的态度。该企业家作为我省、我市认可的优秀知名企业家尚且如此,遑论其他。可见亟须对我市企业进行绿色发展理念宣教,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对我市企业进行环境宣教应由环保行政部门主导,下属环保协会具体实施。这方面可借鉴外地环保协会经验:一是环境法培训。定期邀请环境法专家对企业进行环境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结果报环保行政部门参考,提高企业环境守法经营意识。二是专项污染防治、控制技术培训。邀请技术专家对同类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推广节能减排、污染防控新技术。同时可邀请金融机构参加培训会,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污染防控新技术提供金融服务。

  其次支持民间环保组织进行污染源监督。我市作为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汉江水质一直受到上游城市污染企业威胁,这些企业往往是当地利税大户受地方利益保护,“脏水往下流”,当地民众和***对此缺少监督动力,因此促使上游城市企业合法排污也是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问题是我市环保部门和下属环保协会受行政管辖范围和登记活动区域限制,发现污染只能商请上游城市环保部门查处,无法及时深入当地开展污染源调查活动,取得企业违法排污第一手材料,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情况。这就需要我市支持成立活动范围不受地域限制的环保组织。

  根据民政部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环保组织活动范围不受行政区划地域限制。我市可支持成立此类环保组织,定期到上游城市开展环境宣教和污染源调查活动,视情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违法排污企业情况,对上游城市污染企业形成震慑作用,减少我市外来水污染。

  总之,绿色发展战略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需要全社会参与,任重道远。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有行政部门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党委政府应当更加重视民间环保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绿色发展战略,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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